|
关于转发市依法治市办
《关于转发〈安徽省关于加强农民工学法
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定法治办[2008]4号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决议,切实做好我县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现将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安徽省关于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
关于转发《安徽省关于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滁法治办[2008] 3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决议,切实做好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现将《安徽省关于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滁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
安徽省关于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皖法治办〔2008〕3号
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决议,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主题,适应农民工对法律的现实需求,积极教育、引导全省广大农民工学法用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民工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农民工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从维护广大农民工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与农民工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二)坚持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服务。
(三)坚持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农民工学法用法,逐步形成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完善机制,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努力提高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四、主要内容 加强《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有关禁黄、禁赌、禁毒和禁止邪教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其熟悉了解务工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措施
贴近农民工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12345”工程。
(一)健全一套工作机制。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经费保障和考核评估机制,实现农民工流动到哪里,其学法用法工作就能覆盖到哪里。
(二)开展两项主题活动。1、确定每年春节所在的月份为“安徽省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月”。各地要充分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或外出相对集中的时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的主题宣传活动。2、要创新形式,寓法制宣传教育于为农民工提供的各项民生服务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面向农民工的送法活动。
(三)加强三项基础建设。1、各地要结合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农民工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教材和资料建设。2、要通过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角、法制学校及大众传媒等多种途径,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阵地建设。3、要在各级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和律师公证员队伍为农民工学法用法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吸收农民工中的党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人民调解员加入法制宣传员队伍,加强农民工学法用法队伍建设。
(四)注重四个有机结合。1、要注重把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与农民工就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在各类农民工培训中,坚持把法律常识、安全生产知识等纳入必修课程,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和生活观念。2、要注重把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与组织劳务输出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劳务输出过程中,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为农民工服务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3、要注重把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坚持把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大力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提高广大农民工对法律的认知度。4、要注重把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与全民创业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农民工回乡创业中,积极引导他们依法办事。
(五)实施五项维权行动。1、各地要为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维权工作站的作用。2、要加快农民工投诉窗口建立与完善,切实为农民工维权开辟365天天天不断的 “绿色通道”。3、要进一步壮大农民工维权城际联盟。4、要进一步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工会组织建设。5、要积极组织开展非法劳动用工清理和整治活动。
六、职责分工
(一)各级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专项督查、绩效评估等手段,总结推广经验,指导督促工作,促进农民工学法用法。
(二)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普法类栏目(节目),播发公益性法制宣传广告,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理解运用水平。鼓励、指导创作与农民工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制文艺作品。
(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动员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指导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乡村等活动。
(四)公安部门要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为农民工办理暂住证、户口迁移等服务事项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指导、推动农民工学法用法。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年检、考核评估为切入点,推动各类培训机构、技校等职业教学机构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指导、推动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和大型招聘会组织者做好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工作。
(六)经贸、工商和行业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农民工学法用法的督促和指导。经贸部门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商贸流通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责任体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向农民工开展法制宣传。
(七)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建筑施工等集中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推动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有效开展。
(八)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动员骨干力量,并依托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维权热线、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服务站、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妇女普法大讲堂、青少年维权岗、农民工之家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活动。
(九)各村(居)委员会、各企事业用工单位要确定专门人员,抓好农民工集中法制教育,做好学法登记建档工作,并报当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把做好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要注意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推动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适时表彰在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把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全国普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