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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定法治办[2008]5号
县有关单位:
2007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已经展开,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参评作品的推荐及初评工作,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滁法治办[2008]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在全国公开报刊上发表的,或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题材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类
1.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言论(一般不超过1500字);
3.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字〉;
4.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主要指题材重大,涉及法制领域的热点、焦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独特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的);
5.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
6.专栏(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专版(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广播类
1.新闻;
2.评论;
3.专题。
(三)电视类
1.新闻;
2.专题。
三、作品推荐数量
1.报刊通讯类,每个新闻单位推荐每项参评作品不得超过2篇。
2.广播、电视类,每个新闻单位推荐的每项参评作品不得超过2件。
四、推荐作品具体办法
1.报刊通讯类的参评作品,必须是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作废),连同评选表2套一并报送。
2.广播类的参评作品,要录在普通盒式录音带上,每盒只录一个作品。每件作品报送节目录音带一盒,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式两套。
3.电视类参评作品,要求报送DVD光盘、或DVCAM、DVCPRO25/50数字录像带(评选结合后,数字录像带可以退还),每件作品报送光盘一张,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式两套。
4.广播、电视类参评作品必须是播出原版带,不得为参评重新编排,不得报送已获其他奖项的作品重复参评。
5.图片类参评作品,除报送报刊上发表的原件外,须将参评作品放大为8英寸,连同评选表2套一并报送。
6.参评作品,一般稿件填报作者不得超过2人,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专栏、专版作者不得超过3人,广播电视类不得超过4人。
7.评选表所列推荐单位、初评单位,均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作者栏均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准确填写。如有笔名须注明真实姓名。如作者超过2人以上的,须分别注明作者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8.各单位推荐参加全省初评的作品须于2008年4月30日以前报送县司法局宣教股。
联系人:赵成虎,电话:4282626。
附件: 全国法制好新闻作品评选表格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法制好新闻初评推荐作品目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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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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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作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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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作品标题 |
体裁 |
发表于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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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好新闻作品评选表 (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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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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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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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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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数 (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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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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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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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通讯地址及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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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姓名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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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全国法制好新闻电视新闻(专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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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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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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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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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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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播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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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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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和涉及的法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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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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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制组成人员 |
姓 名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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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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