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2007 ] 71号
关于调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县直工委:
鉴于人事变动,现对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树(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金维加(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余成林(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周爱勤(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第一书记)
朱正刚(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薛健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骏(县政府副县长)
刘多良(县政协副主席)
汪长春(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张信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韶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恒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元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传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怀伟(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宋晓和(县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
周文成(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丁 毅(县公安局局长)
陈恩林(县法院副院长)
王天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延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干业(县经贸委主任)
孙 刚(县农业委员会主任)
王涌泉(县教育局局长)
张世标(县民政局局长)
陈家远(县财政局局长)
严维民(县人事局局长)
石明家(县文化局局长)
张 洪(县卫生局局长)
杨林武(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解胜利(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鲁宗美(县总工会主席)
郭海云(县妇联主席)
张家学(县工商局局长)
孟庆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传华(县环保局局长)
李 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瑞明(县建设局局长)
武世新(县科技局局长)
邓继敢(团县委书记)
哈锦枫(县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汪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哈锦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定远县委
2007年11月20日
主题词: 机构 人员调整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中共定远县委办公室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