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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定法治 [2007] 1号


时间:2007-11-29 15:31:00 |   浏览:
 
  

关于印发《定远县依法治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定法治 [2007] 1

 

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现将《定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定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定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是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保证领导小组制定的决定、计划等得以顺利地贯彻执行,促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定《定远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与其他成员单位相互协调做好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二)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检查、督促、考评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和落实依法治县工作纲要、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及时掌握依法治县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依法治县工作的一些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四)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开展依法治县专项调研,形成科学的调研成果,为领导小组更有效地指导依法治县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参与召开依法治县工作的有关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送达本单位的调研报告、工作信息,以便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依法治县工作简报》,发布依法治县信息,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

(七)根据领导小组的授权,按照依法治县工作目标体系及考评办法,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对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的检查、督促。

(九)发现和培养依法治县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区域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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