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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的思路和设想


时间:2007-4-25 16:56:03 |   浏览: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法律援助工作突飞猛进、成绩斐然,受到了党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法律援助事业蒸蒸日上。为了让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弱势群体,以便更好的发挥其助弱扶贫的职能作用,本文就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试作初步探索,仅供参考。

一、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的重要性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为了让这种施惠于民的“民心工程”和“慈善事业”茁壮成长,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就必须深入乡镇、走近群众。因此,将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是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执法为民、便民利民原则的集中反映,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客观要求。

二、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的几点设想

1、依托其他机构,确保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的组织机构建设。法律援助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而贫困人口又主要集中在农村,法律援助也主要是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因此,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鉴于我国政权机构的设置,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可以依托乡镇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村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协助站,形成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从而有力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落实。

2、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效运作。乡村法律援助机构应接受县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管理。村法律援助协助站负责建立本地困难群众档案,借助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纠纷,协助困难群众申办法律援助卡或办理有关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并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发放法律援助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进行初审,接受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并反馈法律援助信息;县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市)法律援助工作,印制、管理法律援助卡,审批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决定是否给予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承办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安排本中心律师为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应职责分明、层层负责,保持经常性互动联络,协调运作。

3、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得到保障。乡村法律援助经费可采取灵活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加以解决,如县市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必要的办案补贴、乡镇政府拨付部分资金、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有偿服务的收入予以补助、经济富裕的村民适当捐助等。

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是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需要,对如何搞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还是一个新课题,我们要认真摸索、积累经验,努力把法律援助积极稳妥地向乡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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