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本次的宪法修正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要实现的最大目标就是保障社会贫弱者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其他人同等的法律帮助权,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
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已于2003年成立。现有4名工作人员,其中有2名具有律师资格、2名有法律工作者资格。同时,配备了电脑、专用电话、购置了办公桌椅和橱柜。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业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但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供需矛盾较大。我县总人口91万人其中妇女约占总人口的一半、儿童约24万人、残疾人4.5万人。“五保户”2353人,最低保障线人口9500人。企业不景气,下岗工人多。相对而言,法律援助事项较多,加之去年灾害严重,经济困难户增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椐测算,每年约需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至少120件,而实际能够达到援助的不足三分之一。
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经费保障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每年办理120件援助事项,按最低办案补贴标准500元计算,每年需经费6万元(不含办公经费),但县财政2004年预算拨款只有1万元。因此,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和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是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工作没有理顺,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每年注册还要交付一定数额的注册费,增加了经费困难,也是存在问题之一。
为了尽量帮扶贫弱群体,满足弱势群体享有的平等法律帮助权。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依托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已建立人武部、妇联、残疾人、池河镇红心沛村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健全工会、老干部、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工作站。
三是扩大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法律援助人员之一,我们将积极与团县委联系,利用社会资源,吸纳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青年,开展志愿者活动。
四是节约经费,减少法律援助成本。尽量利用中心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不随意指派社会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减少办案补贴,使有限经费发挥较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