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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岗位设置及责任人
办公室(责任人:张晓惠)
1、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有关文件和报告。
2、协助局领导指导县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处理日常政务、事务。
3、管理局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警用车辆,负责后勤保障、招待、会务安排工作。
4、负责信访、档案、信息、保密、文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
5、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和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6、完成办公室招商引资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股(责任人:陈金浩)
1、负责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和队伍建设,负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
2、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抓好基层民调网络建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4、协调、指导做好全县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会矫正工作。
5、完成本股招商引资任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股(责任人:吕家祥)
1、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2、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处、公证员资格年检注册初审工作。协助搞好律师、公证员职称的评定工作。
3、负责律师、公证员的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的教育,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员的执业行为。
4、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5、负责了解掌握全县律师公证工作情况,做好信息反馈、业务培训、交流、经验推广工作。
6、完成本股招商引资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教股(责任人:赵成虎)
1、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
2、负责承办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报送、简报编发及摄像、录像等音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4、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书籍、刊物的征订、发放及普法依法治理数据的统计工作。
5、完成本股招商引资任务。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148”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责任人:许光琳)
1、组织协调全县援助案件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管理及有关事务,直接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2、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措。
3、承办县委、县人大、县长政府、县政协和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法律援助事项,参与县、局信访接待工作。
4、完成本单位招商引资任务。
二、岗位责任制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履行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