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依法行政,特制订本制度。
1、政务公开的范围:各股、室、处、所、中心。
2、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司法行政执法依据、职能、职责、办案、办证程序、办理时限、工作纪律和制度、监督举报办法等。
3、对本部门公开的内容:本部门的考勤、收支情况、经费开支、生育二胎指标及干部职工关注的其他有关事项。
4、政务公开的形式:对社会公开的形式以公示栏、政府网站、电视承诺等形式。对内部公开可以采取板报、会议通报等形式。
5、政务公开的时间: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长期公开。对内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或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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