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正文
 
效能建设制度之服务承诺制度


时间:2007-7-13 10:27:46 |   浏览:
 
  

 

 

一、各股、室、处、所、中心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告之服务对象,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2、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局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

3、局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对本单位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在局公示栏内向社会公示等方法向群众公布,以方便群众办事。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可向局领导申报,电话为:4282626。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局领导会认真调查处理(局里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作者: |   来源: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上一篇文章:效能建设制度之政务公开制度

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07 版权所有:定远县司法局  皖ICP备07002512号
联系地址:定远县定城镇严桥路55号 电话:0550-4282626 传真:0550-4282626 邮编:233200
建议用IE6.0版本,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