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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股、室、处、所、中心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告之服务对象,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2、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科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局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
3、局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对本单位职权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在局公示栏内向社会公示等方法向群众公布,以方便群众办事。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局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可向局领导申报,电话为:4282626。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局领导会认真调查处理(局里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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