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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做到便民服务,现制定如下制度。
1、首问人要热情接待站、用语文明,不得推诿扯皮,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2、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3、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4、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5、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6、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